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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个人商标变更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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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个人商标变更的注意事项

作者:山西中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26 08:54:10

商标侵权的法律怎么规定赔偿的呢,在我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该规定对商标侵权赔偿的数额看似比较完善,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问题,最具体的无外侵权获得的利益是哪些,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又是哪些,具体数额如何确定。这些问题无法解决对太原商标注册成功的侵权的赔偿就是一句空话,在此笔者欲从侵权获得利益、侵权损失利益和法定利益出发予以论述。

侵权获利计算问题:对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计算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的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9年12月29日的《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规定: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一般是指销售收入减去成本及应缴纳的税金。销售收入的计算只涉及侵权人的实际收入,即已销出商品部分的收入不包括库存商品。商标注册侵权的以上两种计算方法虽然不同,但其基准都是侵权获得利润。然而在商业运行中,企业获得的利润可以分为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三种。

主营业利润是指销售获得的所有收入,扣除成本后的部分;利润总额是指税前收入,所得税应当退库作为销售赔偿额的一部分,其他支出应予扣除,产品销售税则不退税;净利润是指利润不仅应当扣除成本,还应当扣除其他支出,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获得的纯利润作为赔偿额。在侵权获得利润的赔偿问题上,选择主营业利润作为侵权赔偿的金额是较为合理的,既无需交纳非因自己经营产生的所得税以保护被侵权人的利益,还有利于阻吓侵权行为。

但是,对于商标侵权中有的商标侵权的对象只是商标权人产品中的一项或几项产品,而非所有产品的情况,就应当采取不同的计算方法。在实践中比较实用的计算公式是:侵权获利=侵权期间总销售额侵权商品配比率利润率。其中,侵权商品配比率是指侵权商品在所有商品中所占的比例,而根据以上对侵权获得利润的论述,侵权期间总销售额与侵权商标注册商品配比率的积就是上文中的主营业利润。

太原商标注册中的平行进口是指:第三人在没有得到商标专用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从外国进口相同商标的相同物品的行为。:

第一,国内存在一个受到合法保护的商标专用权;

第二,第三人以合法手段从国外进口某一商品,该商品是国内的商标专用权人在外国生产或者销售的;

第三,第二人没有国内商标专用权人的许可;

第四,从国外进口的商品价格具有竞争优势。例如:英国甲公司在中国和泰国核准注册了同一商标,并且分别在中国和泰国生产、销售同一商品,但是由于原料、劳动力以及国际金融市场的影响,泰国的该商品价格远远低于中国。中国乙公司注意到该情况后,就从泰国市场合法购买了一批该商品,并进口到中国。甲发现后,向法院起诉乙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但乙认为,进口的商品甲自己生产的,也使用的是同一商标,应适用“权利用尽”,不构成侵权。

我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中对平行进口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一般认为,如果平行进口会导致消费者发生混淆;或者由于各国采用不同的质量标准而致使商品质量不同,进而影响国内商标专用权人商誉的话,认定构成商标侵权。比如长沙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米其林”商标案,即以进口的轮胎未釆用中国的轮胎质量标准,影响“米其林”商标的声誉,从而认定构成商标侵权。但是,对于进口商品和国内商品质量等特征完全相同,不会影响商标声誉,同时又出自同一生产者,不会造成消费者误认、混淆的情况,如何认定,目前尚没有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出现。

当今社会,不管是个体还是企业都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太原商标注册的量也是扶摇直上。现在越来越新颖,恐怕普通的文字商标不能满足群众的喜好。这个时候各种有趣好看的图形商标就陆续诞生了额,连颜色都五彩缤纷。那么问题来了,颜色商标可以注册吗?必须使用注册的颜色吗?经营用其他颜色的商标算违法的吗?针对这个问题,来听听我们公司是怎么说的吧!

从某种程度来说,商标注册是为了识别某一商品、服务、形成个人、企业显著标志而向商标局提交申请。申请提交的商标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在文字、图案、颜色、字母、数字、三位标示和声音等元素上设计商标。其中,彩色商标使用将受到一定的限制。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44条的规定可知,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否则商标局将责令其限期改正,甚至撤销其注册商标。而先申请彩色商标,后续在经营中改用其他颜色即可,但事实却没那么简单改变注册商标即包括了改变注册商标的颜色,文字的字体、图形、文字之间比例等各种情形。也就是说,在彩色商标取得注册之后,任何时候使用已注册商标都必须和商标注册证上标明的颜色组合完全一致。

而黑白、未指定颜色的商标,在使用过程中颜色不受限制,可以以各种各样不同的颜色组合使用。因此,对于商标注册申请人而言,黑白商标的使用权能更加广泛,注册人可以任意组合各种颜色加以使用。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使用注册商标时,有下列的行为之一,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注册商标: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其中的第一条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自然就包括了注册商标注定的颜色。如果擅自改动彩色商标指定的颜色,可能随时遭到商标撤销的处理,结果得不偿失。颜色商标可以注册吗?必须使用注册的颜色吗?答案显然是肯定的,虽然黑白商标相对于彩色商标,最大的优势在于黑白商标的自由性。

一方面,企业可在后期因不同需求对黑白商标进行上色宣传推广,使得商标更加符合、贴切当时的情景。另一方面,黑白商标在商标保护上更具优势,因为彩色商标只针对某一特定颜色商标有保护作用,而黑白商标是全面保护。

注册商标转让的流程,我们都知道注册商标在转让的时候,是需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转让的。那么注册商标转让的流程是怎样的?

(1)填写《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申请书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书式,写明转让商标的号码、名称,转让人名称、地址,受让人名称、地址、营业执照号,并另盖双方印章。

(2)附送有关书件。在提交转让申请书时,应同时交送原注册证,转让申请商标合同的副本及其它文件;

(3)交纳转让申请费和转让注册费。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报送商标局审定,核准后刊登于《商标公告》,并将原《太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给受让人,转让即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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