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曲企业商标注册可以撤回吗?
作者:山西中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06 08:37:03
商标价值是指商标在投资或者在经营过程当中作为资产的价值,即商标资产所含资本量的大小来绝定的。
要进行商标价值评估,必须先了解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其资产形成的过程,通常比较常见的商标资产的形成,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普通商标阶段:当商标并不被消费者所注意时,它只是一个普通商标,这种商标还没有任何资产的特征。
(2)功能商标阶段:当商标所标示的商品具有明显的功能优势,进而消费者开始因其功能优越而逐渐接受其商标的时候,称该商标为功能型商标,功能型商标是商标形成商标资产的初级阶段。
(3)个性商标阶段:当商标在质量功能优越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出自身更鲜明的个性,即满足消费者的某种感情、心理及风格上的主观需要时,商标的发展就达到了个性化的阶段。一般情况下,个性化商标开始拥有一批忠诚的购买者,此时商标所标示的商品的品质特征已下降为次要因素,人们购买欲望是商标个性。
此时,由于消费者直接想购买和拥有的主要是商标个性,因而商标就具有了相对独立的收益创造能力。商标发展到个性化阶段,标志着商标资产已达到成熟阶段。
商标的价值伴随着企业的发展而逐渐增加,等到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商标成为脍炙人口的口碑产品,商标价值就开始飞速上涨,而好的商标也要懂得规划,如果不慎被其他行业的人恶意抢注,那就得不偿失了,企业在创建初期,就应该尽量规避这种风险,选择注册多个领域或者直接注册全类商标,才能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商标知识产权,让商标的价值最大化,私有化,商标圈,多个领域的相互结合,选择提早注册商标,不仅可以维护企业自身的权益,也可以成为一大投资商机,日后将商标转让,可以赚取不菲的金额,商标转让,就选标局,专业的团队,贴心的服务,保障你的合法权益,来标局,买卖商标,赚大钱!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另外,将许可使用合同交送存查、报送备案,主要是为了第三人查阅,起到公示的作用,是为了第三人的利益,所以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未交送存查,报送备案的,该合同被许可人取得的权利不能对抗第三人。
太原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在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并未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许可使用合同无效。只是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另外,将许可使用合同交送存查、报送备案,主要是为了第三人查阅,起到公示的作用,是为了第三人的利益,所以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未交送存查,报送备案的,该合同被许可人取得的权利不能对抗第三人。
在民法惯例上,除了法律明文规定将交送存查、报送备案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外,一般都将未依法交送存查、报送备案的行为后果确定为不能对抗第三人。这样的处理,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无不利,也不影响行政管理机关追究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行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第1款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这就是说,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虽然未向商标局进行备案,但并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本案双方合同后,虽然未向商标局进行备案,但并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本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分别履行自己的义务,违约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商标注册公司在这里需说明一点的是,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双方当事人未签订书面合同,并办理备案手续,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被许可人和许可人没按规定办理存查、备案手续,由许可人或被许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直至报请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如果商标局作出了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人及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注册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审决定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海外注册商标是指在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注册商标,海外注册商标首先要确定选择什么类型:一是体系太原商标注册,二是欧盟商标体系,三是单独一个国家申请,四是非洲知产联盟国际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在哪个国家取得的权利也只能在哪个国家获得保护,在其他国家是不承认其权利的。
商标保护具有地域性,在中国注册商标,只在中国受保护,如果产品需要在哪个国家受保护,那么就需要在哪个国家注册商标。在海外注册商标可以防止别人侵犯自己的商标权时,可以使自己的商标权在海外受到保护。也可以防止自己侵犯别人的商标权。使自己的商标成为一个国际品牌。有很多国外的品牌因为没有海外商标保护意识,导致很多商标就被抢注被告商标侵权,最后投入漫长的时间和巨额费用将商标高价购回。
海外商标注册的办理方式: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
海外商标注册流程:
(1)查询商标:商标名确定好后就可以查询商标的通过率,目前知识产权意识越来越高,注册的人也相对多起来,所以,最好多备几个商标,以便加强通过节省时间,确认能否注册。
(2)如果海外商标注册申请手续完备,大约6个月后,国际商标局可颁发商标国际注册证明(效力相当于国内的受理通知书)。
(3)海外商标注册递交至各国商标主管机关后,官方予以受理,受理后安排审查,审查通过后予以公告,公告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将被核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完成注册。
(4)按照协定所进行的商标国际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或者20年,两种有效期由申请人自己选择,当然所缴纳的费用是不同的;按照议定书所进行的商标国际注册的有效期是十年。
不管有效期是多年,期满时可以续展。否则,尽管国际注册有效,但领土延伸却会因没有续展而失效,使该商标失去保护。海外商标注册申请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由于申请人自己没有专业的商标知识,在商标注册任何环节出现疏漏都会前功尽弃。不仅浪费时间精力,还会痛失商标注册的时机,即使注册成功也不能最大范围保护自己。
颜色是所有包装中最容易刺激销售的重要元素,因此为了增加销售量,扩大市场占有率,在注册商标的时候也需要选择能够突出商品特性的色调组合,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品牌的特征,让消费者更容易识别,从而产生对顾客的强大感召力。因此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就需要颜色组合商标了,然而颜色组合商标并不是那么好注册的,在一些特殊的情形下颜色组合商标是不允许注册的,那么什么情况下颜色组合商标不予注册?
1.与他人注册的颜色组合商标相同或者相类似的商标不能注册,因为容易导致混淆。要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方式就是在注册商标之前做好商标查询工作,颜色组合商标查询不仅仅为了查询商标近似情况也是为了查看商标的显著性特征。因为对颜色组合商标而言,显著性特征尤为重要。
2.颜色组合商标与已经注册的中国驰名商标颜色组合相同或者相似不能注册。
3.申请注册的颜色组合商标不符合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不予注册。
4.就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颜色组合商标。与他人已经注册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商标相同或类似。容易导致混淆的。也应当不予注册;
5.颜色组合商标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关于这个方面可以查看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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