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烦公司注册商标不能触及哪些内容
作者:山西中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25 08:06:50
商标转让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一份,转让方、受让方签字/盖章;
2、《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由受让方签字/盖章;
3、受让方如是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是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转让方、受让方签字/盖章的转让协议原件一份;
5、办理转让注册手续的太原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一份。
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
1、如果企业注销或个人死亡,在注销或死亡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则不能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其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
2、商标注册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申请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
3、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接受移转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法律文书;
4、所需时间:一般自申请之日起4-6个月。
如今的时代发展是如此的迅速,信息化的建立让这个社会呈现一种商业躁动。随着经济的逐渐发展,许多国内企业开始把目光投向海外。但是,市场未动,商标先行的策略永不会过时。进军海外市场前,首要任务就是做好海外知识产权布局。
海外商标注册五大战术:
1、具体国家具体分析注册海外商标,最起码要先熟知下外国的商标法吧,即使商标将由代理机构代为申请。各个国家的法律不同,申请途径、步骤也可能略有不同,所以自己要做好前期的资料准备和查询。
2、目标明确,计划周详在进行海外商标注册的时候,企业应该有个产品出口清单/产品出口计划,根据产品的种类和性质,有重点的选择注册的国家和地区。避免在注册商标的时候,过多注册国家和类别,造成浪费。
3、企业未至,商标先行企业在确定好商标注册国家和种类的时候,就应该要在产品出口前尽快办好出口国的商标注册,为产品出口扫清障碍。而且需要具体国家具体分析,有些国家如我国、日本、韩国等等国家都是以申请在先为商标注册原则的,这类国家就需要尽快注册好商标,防止他人抢先注册商标。而如果是像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的话,他们都是以使用在先为商标注册原则的,这类国家需要尽快把出口商标投入到商标注册国的商业实际贸易中。而且因为是以使用在先为注册原则的,保留好商标使用证据也是至关重要的,像是发票、合同、广告材料、产品宣传小册子、实用标签等。就算其他人想要抢先注册你的商标,你也可以拿出这些证据去提出异议等方式,将被抢夺的商标夺回来。
4、相似类别办理注册企业在注册海外商标的时候,也需在相关服务类别、相似商标类别上进行商标注册的保护比如餐饮,不仅需要注册自己的食品商标类别,还需注册自己提供的餐饮服务的商标类别。而且比如企业是手机行业的,那么相关的手机配件、甚至电脑都最好先行注册下来,以免被他人抢注,降低产品的竞争力。
5、使用好公约商标权比如说:商标优先权是巴黎公约里面的规定之一,巴黎公约任何成员国申请人,在任一成员国提交了同一份商标后,从首次申请日开始算起6个月内,可以在巴黎公约内所有成员国中享有商标优先权。而我国也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之一,然而许多企业都不善用商标优先权,利用好商标优先权,可以为自己企业注册海外商标减少很多阻碍。而还有许多的国际条约、协定或法规,企业在进行相关的海外商标注册的时候,需要对这些条约进行一定的了解,做到会用、善用,为自己的企业海外商标注册减少阻碍。
含有中原二字可以注册商标吗?含有中原二字可以注册商标的,根据商标查询结果可以看到,“中原”以及带有“中原”二字的商标有很多。中原,又称华夏、中土、中州,是指洛阳至开封一带为中心的黄河中下游地区。狭义上指今天的河南省。当与外族对应时,中原又泛指中国。依据《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中原二字,是很容易无法通过审查的,因此,我们在申请商标时,需要将中原的含义说明清楚。地名不能作商标是因为生产者常常要在商品上标明商品的产地,当用地名作商标时,往往使人搞不清其为商标还是产地名称,因而不具有显著性。另外,本地企业用外地地名作商标时,还可能使消费者对商品的产地产生误认,给消费者带来较多的不便。
商标字头基本条件应符合《商标法》相关审查规定,并特别针对“中国”字头商标、“国”字头商标的申请注册审查标准作了特别规定,现整理如下:
一、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申请,申请人及申请商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可予以初步审定:
(1)、申请人主体资格应当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设立的。申请人名称应经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
(2)、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企业名称或者该名称简称一致,简称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3)、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主体之间具有紧密对应关系。
(4)、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应与核定的经营范围相一致。
二、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应当严格按照以下标准审查:
(1)、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2)、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质量特点或者具有欺骗性,甚至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者容易产生政治上不良影响的,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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