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交注册商标代理机构的可靠性
作者:山西中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29 08:17:27
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太原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这种侵权行为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
(3)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一种是伪造,另外三种是伪造。假冒注册商标是侵犯商标专用权最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商标注册公司的不断增多,商标侵权案件层出不穷。比如,驰名商标侵权的中国好嗓子和商标侵权的炫舞天天都有。据小拉介绍,麦当劳最近遭受商标侵权。通过法律诉讼,麦当劳最终被判刑。麦当劳有权禁止其他食品和饮料企业注册以“Mac”和“MC”开头的商标。随着人们对知识产权的日益重视,商标不仅具有侵权的风险,而且也受到了侵害。如果商标被侵权,该如何处理?今天,教你一些处理商标侵权的方法。
首先,要增强法律保护意识,重视商标侵权证据的收集。商标侵权属于商标法范畴,证据是处理侵权行为的首要前提。只有证据充分,才能帮助司法机关正确判断侵权行为,完成侵权行为的认定。因此,小编建议,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应先收集相关证据,以事实为依据,以事实说话。
二是对收集到的相关信息和证据进行整理分析。如果对专业知识了解不多,可以选择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咨询和服务,以便更好地分析案件,提供专业的细节建议,从而更好地应对商标侵权。
三是制作起诉书,作为法律文书,其格式和内容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所有信息都要填写详细、清晰,内容要详细、简明、全面。四是向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机关递交起诉书,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申诉或者起诉。由此可见,商标侵权涉及的专业法律知识很多。除了收集相关数据和证据外,还有后来的法律文件和诉讼。一般来说,企业对商标法律知识的了解不够专业和深入。
因此,小拉建议,如果有商标侵权案件,先找一个专业可靠的机构对案件进行分析和梳理,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有助于对商标侵权案件的把握和判断,更好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的知识产权。
识别功能是商标基本的原始的功能,商标法最初保护商标的基本目标就在于确保商标的识别功能得以实现,从而保护商标权人经过品质保证而建立起的良好商誉不被利用,防止消费者混淆,所以混淆理论就成为保护商标、制止侵权的基本理论。
混淆理论也就是国际上公认的认定商标侵权的要件,TRIPs协定第16条第1项规定:注册商标所有人应当享有下列专有权,即阻止所有第三人在贸易过程中不经所有人同意,在具有造成混淆的可能性的情况下,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对相同商品或者服务使用相同标识的情况下,应当推定具有混淆的可能性。可见混淆理论是保护商标权的重要法律基础,其在商标功能的不断发展和商标权利范围的不断扩张,混淆理论的内涵也得到了充实。下面从三个问题具体探讨该理论在商标侵权认定中的适用及发展。
一、混淆可能性标准在商标侵权中的具体适用美国《商标法》规定:在商业活动中,任何未经许可将复制、伪造、抄袭或仿冒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用于对商品或服务进行销售、推销或广告宣传的行为,只要可能导致混淆、误认或欺骗,就可构成对注册商标的侵权。《欧共体商标条例》也是将可能导致公众混淆作为构成商标侵权的要件。从TRIPs协定第16条第1项规定可以看出,混淆可能性是认定商标侵权的要件,这里也没有强调实际混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认定商品类似和商标近似时使用的是“容易造成混淆”,只要求混淆可能性即可,不要求实际混淆。可见混淆可能性标准是认定商标侵权的要件,这一标准的采纳实际已经证明商标权利范围的拓展,商标保护更倾向于商标权人的权益,商标权人的举证责任较轻,无需证明他人使用与其近似商标的行为已经实际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事实上实际混淆的证明是很难的,发生实际混淆的人是否能够代表实际的和潜在的广大消费者、是否已经尽到了相当的注意义务,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商标转让是指太原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商标转让也可以称为商标购买。购买商标时,有的商标几千,有的商标几万、几十万,甚至上亿,那么商标价格都受哪些因素影响呢?
(1)商标有效期限《商标注册证》的有效期限是十年,如果已经使用了商标一段时间才开始卖的,或是长时间没有卖出去,导致期限减少的,那么价格肯定会比刚注册下来就卖出去的价格低一些的。
(2)注册类别的数量商标价格和注册的类别,以及注册类别的小类的数量也有关系。注册的是热门类别,而且小类齐全的话,那么卖出的价格肯定会高一些。
(3)商标的驰名度如果是驰名商标,那肯定价格会比普通商标高很多。驰名商标已经打开了市场,购买商标者只需要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就可以了,省时又省力。
(4)商标名字一个好的商标名字,一个能够引起他人注意力的商标名字,相当于成功的第一步。所以,这样的商标卖出的价格也会高一些。
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发布《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将对“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等非正常申请太原商标注册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将产生怎样的积极影响?如何构建遏制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行为的长效机制?新华社记者请专家为您解读。
“乱象”亟待治理“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顺德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已成为业界共识。商标注册申请量连续多年世界第一,国内有效商标注册量超1800万件,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商标大国,但在申请量、注册量高速增长的同时,以“傍名牌”为目的的“恶意申请”、以转让注册商标牟利为目的的“囤积注册”等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时有发生,扰乱了市场秩序。
“非正常申请注册的商标给正常经营、真正有商标使用需求的企业带来了严重困扰。”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邓宏光介绍,一方面,非正常注册的商标成为企业正常申请商标时的“拦路虎”,另一方面,企业为防止被“傍名牌”不得不花费大量成本进行保护性注册。而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更是对企业合法权益的直接侵害。
“依法对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行为进行处理,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让商标注册回归本源。”邓宏光说,非正常申请的减少也有利于提升对正常商标申请的审查效率,缩短审查周期。严格执法综合监管征求意见稿提出,对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除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之外,可以视情节依法采取惩戒措施。通过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骗取资助、扶持、奖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从事非正常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商标代理机构也将依法惩戒。据介绍,征求意见稿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着力解决实践中法律依据不明确等问题,同时强化综合监管,将商标审查、管理流程内规制手段与信用记录、数据统计和代理管理等流程外措施相结合。“通过严格执法,会制止各种乱象。
与此同时,严格执法和综合监管相结合,有助于形成全方位综合监管格局,有望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管育鹰说。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呼吁社会公众充分利用三年不使用商标撤销、注册商标无效等制度,关注注册商标使用意图,以期达到对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予以规制的目的。构建长效机制据介绍,我国将积极开展立法研究,拟通过完善商标法律法规,优化商标申请注册、使用和保护等制度,形成遏制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行为的长效机制。
邓宏光表示,构建长效机制,需要在法律层面上予以明确。他建议,在商标法修改过程中,对“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处理办法、赔偿标准等进行明确,为遏制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行为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管育鹰建议,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部门应积攒典型案例并向社会公布,形成打击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行为的社会氛围,强化市场主体对有实际使用需要的商品和服务申请商标注册的良好导向。
“更重要的是,要从观念上正确认识商标的作用和价值,鼓励、引导全社会正确使用商标制度,那样非正常申请就没有存在的社会基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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